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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割共有物之注意事項-以土地為中心



撰文 /李亞璇律師

 

■「分割共有物」應注意事項

(一) 管轄:以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
(二) 土地性質:欲分割的土地是「都市土地」或「非都市土地」?性質為「農地」或「建地」?是否為「耕地」?是否為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?
(三) 土地現況:是否有他人占用?土地上方是否有建物?是否有臨路?是否經套繪管制?
(四) 共有人是否有約定不能分割之情形?
(五) 土地是否依法不能分割或依法有分割之限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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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分割共有物的分割方式

【參照民法第824條第2項、第3項規定】
(一) 原物分割:共有人均得以拿取土地
(二) 變價分割:土地全部拍賣,共有人均分配金錢
(三) 一部分原物分割,他部分變價分割:即各共有人間均拿取土地,但有部分土地為變價拍賣。
(四) 原物分割+價金找補:即部分共有人拿土地,並找補金錢與其他未分配土地之之共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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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數筆土地進行合併分割,要注意什麼?

【參照民法第824條第5項、第6項規定】

(一) 土地之性質必須相同
(二) 原則: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
(三) 例外: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,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,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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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進行分割共有物訴訟前,應準備什麼資料給法院或律師?

(一) 土地登記第三類謄本
(二) 地籍圖謄本
(三) 現場照片
(四) 其他: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、未經套繪管制等相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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