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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-李亞璇律師

◼️什麼是由家分離? 
民法第1128條規定:「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,得令其由家分離。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。」
亦即家屬如有混亂家庭秩序行為(例如:行為不檢、多端為惡等),已違「家」以家長、家屬間誠摯相愛、互信互重為基礎,而營永久共同生活之圓滿、和諧及幸福之目的,家長得以此為正當理由,向法院請求命該家屬搬離住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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