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撰文/陳妏瑄律師
在台灣社會中,「姓氏」長期被視為家族血脈的連結。不過,隨著離婚率高漲與單親家庭普及的現狀下,姓氏往往成為離婚父母間爭執的焦點。許多單親媽媽或爸爸在獨自撫養孩子多年後,希望能讓小孩跟著自己姓,卻往往卡在「對方不肯簽字」這關。
事實上,改姓並不一定要對方同意,法律賦予了法院最終的決定權,而究竟什麼情況可以聲請?法院如何判斷?本文將讓您一窺究竟。
📌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方法:
根據《民法》第 1059 條規定,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方式有幾種:
(一)出生登記時:若父母約定不成,由戶政事務所「抽籤」決定;
(二)出生登記後到成年前:父母雙方達成書面約定,即可變更;
(三)成年後:法律賦予小孩個人自主權,可「自行」決定變更姓氏。
然而,實務上最常見的困境是「父母離婚後,一方想改但另一方不同意」。針對此種僵局,法律在第
1059 條第 5
項特別設置了透過「法院裁定」的方式。只要符合「父母離婚」、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」、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」或「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」等情形,他方或子女本人即可向法院聲請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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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法院判準: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」
當這類案件進到法院,法官唯一的考量就是:「怎樣做,對小孩的未來最好?」。
我國司法實務認為,姓氏雖具有家族制度的表徵功能,但本質上屬於「姓名權」,是憲法保障人格權的核心部分,具有社會人格的可辨識性與身分安定性。法官在裁量時,並非單純比較父母誰出的錢多或資源優渥,而是必須實現憲法保障子女人格權益的價值,綜合審酌「家庭狀況」、「親權行使」及「子女人格成長」等整體情狀。
舉例而言,在【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5 年度家親聲字第 114 號民事裁定】中,法院判斷是否同意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重要因素,包含:
(一)情感依附: 小孩長期由生母照料,雙方情感連結深厚。
(二)身分認同: 生父已過世,小孩對父姓難以產生認同,若維持父姓反而會與實際生活現況脫節,造成認同混淆。
(三)家庭和諧: 改為母姓能讓孩子對實際照顧的家庭更有歸屬感,避免因姓氏不同產生隔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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