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撰文 /李亞璇律師
📌什麼狀況下可以請求國家賠償?
1、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須符合行使公權力、有故意或過失、行為違法、特定人自由或權利所受損害與違法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。
2、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。
3、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,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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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請求國賠前,應先行何種程序?
1、依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
2、賠償義務機關,有下列情形之一:
(1)、拒絕賠償。
(2)、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
(3)、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
3、請求權人始能提起損害賠償之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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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請求時效為何?
1、自知有損害時起,二年間行使。
2、自損害發生時起,五年間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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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可主張何種損害賠償?
1、國家損害賠償,原則適用民法規定。
2、支出之必要費用或實際受損之金額。
3、精神慰撫金:體傷或特定親屬喪失生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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