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 /李亞璇律師

📌什麼狀況下可以請求國家賠償?

1、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須符合行使公權力、有故意或過失、行為違法、特定人自由或權利所受損害與違法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。

2、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。

3、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,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。

/

📌請求國賠前,應先行何種程序?

1、依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
2、賠償義務機關,有下列情形之一:
(1)、拒絕賠償。
(2)、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
(3)、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
3、請求權人始能提起損害賠償之訴

/

📌請求時效為何?

1、自知有損害時起,二年間行使。
2、自損害發生時起,五年間行使。

/

📌可主張何種損害賠償?

1、國家損害賠償,原則適用民法規定。
2、支出之必要費用或實際受損之金額。
3、精神慰撫金:體傷或特定親屬喪失生命等。
.
.
.
#嵐川法律事務所 #李亞璇律師 #蕭啓訓律師 #陳彥仰律師 #陳妏瑄律師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嵐川法律事務所 的頭像
嵐川法律事務所

嵐川法律事務所

嵐川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14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