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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菸飄到我家怎麼辦?

撰文 /陳妏瑄律師

 

■前言:
 

據新聞報導,一名男子在住家家門前抽菸,味道老是飄到鄰居家,鄰居不堪其擾,最後請求法院判賠成功。為此,本文爰進一步討論公共場所或私人場所可否抽菸?而若遇到二手菸飄散至住家時,民眾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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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在公共場所可以抽菸嗎?

根據《菸害防制法》相關規定,於公共場所,如:學校、圖書館、醫院等地,全面禁止吸菸,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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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在私人場所可以抽菸嗎?

👉在公寓的公共區域:

基本上,公寓的公共區域非《菸害防制法》管制範圍。但,依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6條第1項規定,住戶不得任意排放惡臭物質,且同法第47條第2項規定,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、職務;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得連續處罰。

又,通常針對公寓的公共空間,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定於規約禁止抽菸。若住戶違反規約,則依第16條第5項規定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。另外,如住戶違反規約情節重大,亦可依第22條第1項規定,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改善,於三個月內未改善者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,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(即俗稱「惡鄰條款」)。

👉在私人住宅空間:

在私人住宅空間內抽菸並不受法律或規約禁止,但若二手菸飄散至鄰居家,造成其他住戶困擾,且情節重大,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程度,影響他人居住安寧及身體健康權,受影響的住戶可向法院尋求救濟:

1-依《民法》第184條第1項前段、第195條第1項規定,向抽菸者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(即精神慰撫金)【詳: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2160 號民事判決】。

2-依《民法》第793條、第800條之1規定,請求抽菸者不得將二手菸之菸味飄散侵入至請求者之住家中【詳: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365 號民事判決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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