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🁢 撰文 / 蕭啓訓律師
◼︎ 什麼是童工?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44條第1項之規定,童工是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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◼︎ 雇主僱用童工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?
1. 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(參《勞動基準法》第46條規定)
2. 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,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(參《勞動基準法》第47條規定)
3. 晚上8點到隔天凌晨6點間,不得命童工工作(參《勞動基準法》第48條規定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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◼︎ 雇主違反的效果是什麼?
如果雇主違反上述第1點,未備置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時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79條第3項可處2-30萬之罰鍰。
而如雇主違反上述2.3點相關工時及時段規定時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77條的規定,是可以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的罰金。所以這部分是涉及刑責的,可不是單純的行政罰鍰而已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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