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

mufid-majnun-LVcjYwuHQlg-unsplash

 

🁢 撰文 / 蕭啓訓 律師

◼︎ 什麼是「贓物」?

指因財產上犯罪所取得之財物而言。換言之,並不是所有因犯罪所獲取之物品都是刑法上所稱的「贓物」,而必須是因財產犯罪(如竊盜、搶奪、詐欺、侵占、竊佔等罪)所竊取的物品才算,因為刑法上的贓物罪,目的在防止因竊盜、詐欺、侵占各罪被奪取或侵占之物難於追及或回復,故其前提要件,必須犯前開各罪所得之物,始得稱為贓物。

此外,贓物罪的成立,需以關於「他人」犯罪所得之物為限,若係自己犯罪所得之物,即不另成贓物罪。

⎖ 相關實務見解可參照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779號刑事判決:「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所謂贓物,指因財產上犯罪所取得之財物而言;刑法上之贓物罪,原在防止因竊盜、詐欺、侵占各罪被奪取或侵占之物難於追及或回復,故其前提要件,必須犯前開各罪所得之物,始得稱為贓物;贓物罪之成立,以關於他人犯罪所得之物為限,若係自己犯罪所得之物,即不另成贓物罪」

/

◼︎ 不小心買到贓物,會構成犯罪嗎?

贓物罪規定於刑法第349條:「收受、搬運、寄藏、故買贓物或媒介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,以贓物論。」

而從這樣的規定可知,本罪只有處罰「故意犯」,沒有處罰「過失犯」,因此,必須是你明知或可能知悉那是贓物還買,才會構成本罪,而如果因為自己不小心而買到贓物,則不會構成本罪。
·
·
·
#贓物罪 #刑法 #台中律師 #彰化律師 #法律事務所 #律師事務所 #嵐川法律事務所 #蕭啓訓律師 #陳彥仰律師 #陳妏瑄律師 #李亞璇律師 #葉日謙律師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嵐川法律事務所 的頭像
    嵐川法律事務所

    嵐川法律事務所

    嵐川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