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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 什麼是現行犯?

指犯罪在「實施中」或「實施後即時發現者」而言(《刑事訴訟法》第88條第2項)。

而關於現行法的法律效果為:不論任何人都得逕行逮捕(《刑事訴訟法》第88條第1項)。而之所以會例外賦予一般民眾此一逮補權,目的即在避免犯人日後追緝之困難。

此外,《刑事訴訟法》第88條第3項還特別規定以下兩種情形,以現行犯論(即「準」現行犯):

1. 被追呼為犯罪人者。

2. 因持有兇器、贓物或其他物件、或於身體、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,顯可疑為犯罪人者。

 



Q. 其它注意事項?

1. 限於違反刑事法令之現行犯

《刑事訴訟法》所規定之「現行犯」,只限於違反刑罰法令之現行犯,並不包括違反行政法令之現行犯在內(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150號刑事判例參照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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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應立即解送偵查機關

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92條第1項的規定,一般民眾在逮補現行犯後,應立即送交檢察官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。如未為之,自身對於現行犯而已,則可能涉犯妨害行動自由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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