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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、工作場所、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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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 訪問交易有麼具體例子?
例如:銷售員「不請自來」的到住家或公司銷售商品或服務;或者走在路上逛街時,突然被銷售員半推半就的拉去他們公司內,開始被強迫推銷。
簡單來說,訪問交易最大的特色就是:消費者根本沒有購買特定商品的計畫,導致消費者可能在沒有充分資訊或倉促判斷下,就被「洗腦式」的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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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 被半推半就購買商品或服務後,還有救嗎?
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,訪問交易的消費者,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「無條件」解除契約,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。
但若已經超過7日,還有救嗎?在訪問交易的情形,銷售員為求業績,通常會刻意不告知消費者可以在7日內解約,而若銷售員確實沒有告知時,依消保法第19條第4項的規定,該7日將自企業經營者提供此一資訊時,才開始起算(但超過4個月時,解除權仍會消滅)。
因此,縱使超過7日,只要能證明銷售員沒有告知消費者有此項權利可以行使,仍然有機會行使解除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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